(一)加工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安排残疾人15人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以上。
(二)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安排残疾人15人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5%以上。
(三)电子商务项目。承担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安排残疾人10人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职工总数5%以上,销售10种以上残疾人生产加工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无销售假货投诉。
(四)农村种植业项目。安排残疾人10人以上(季节性用工每3人按安排1人计算,用工时长不得低于3个月),辐射带动残疾人40人以上。
(五)农村养殖业项目。安排残疾人10人以上,辐射带动残疾人25人以上。
(六)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安排残疾人10人以上(季节性用工每3人按安排1人计算,用工时长不得低于3个月),辐射带动残疾人35人以上。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申报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需安排残疾人30人以上且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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