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残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各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文件中进一步清晰辅助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概念,明确了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标准。对机构资质、辅助性就业人数、辅助性就业项目、辅助性就业环境、辅助性就业从业人员、辅助性就业机构用房、辅助性就业残疾人薪酬等进行了标准细化,以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健康发展。
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推动就业困难的特殊残疾人群体的重要措施,接下来,通化市残联将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作为帮助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积极筹划,整合资源,多点推进,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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