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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超比例补贴”圆残疾人就业梦
发布时间: 2023-01-13 1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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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长春市南关区残联开展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项目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团体(非财政开支)等用人单位,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以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指导部门认证为准)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享受国家退税政策的除外),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 1人 (含 1人 )的,均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每超1人按照当地上年度每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如遇人员变动等原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超比例要求的,即不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被补贴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用品、福利等方面的开支。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本人依法履行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残疾人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确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实际支付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长春市南关区残联为1户企业申请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资金1.07万元。今后,长春市南关区残联还将继续向用人单位宣传各类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同时,开展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就业技能,更好地助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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