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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9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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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残联康复部,社会各康复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和《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残联发〔2018〕63号)有关规定精神,为不断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保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顺利实施,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具有相关准入资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各类机构(包括拟增加康复训练项目的定点机构)。符合《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申请条件,能够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1.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2.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胶装订印),申报多个康复训练项目的,按项目分别申报,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3. 申请报告书(Excel格式)电子文档请在省残联网站康复版块中自行下载。 

  (二)审核。申请机构由所在市(州)残联进行初审,汇总统一报省残联,省残联受理申请后,确定申请机构数量,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核对,启动现场评估、核查,做出初步结论。

  (三)公示,公布。评审后初步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省残联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实不影响定点的机构,将在省残联网站予以公布。 

  三、相关说明

  县级残联要履行对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责任,新增定点康复机构没被确认前,不可接收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期间发生的训练费用不予结算。确认后要及时确定联系人与属地县级残联对接、签订服务协议。

  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9日16点前(以接收文件日期为准)。 

  联系人:王景冉,联系电话:0431-82714548转8303) 

  电子版发送至jlclkfb@163.com。 

  附件:残疾儿童定点机构申请报告书(模板)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
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机构申请报告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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