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的公示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和《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省残联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监厅、省医保局共同对申请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的单位进行初核、实地评认,现对拟定点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5日至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反映,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并附联系方式。个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签署本人真名,单位提交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徐紫望
联系电话:82714548-8305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
附件: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公示名单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