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学生。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吉林省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02
申报时间

在校残疾学生继续申报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30日。
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0日。

03
发放标准
04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登录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扶残助学金”服务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可通过网络在线实施“全程网办”,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残联现场咨询申报。
附:吉林省各地申领扶残助学金联系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