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梅河口市残联:
为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更好满足残疾群众日益增长的托养服务需求,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经请示省残联领导同意,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有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
本项目补贴对象为开展寄宿制或日间照料托养照护服务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在综合考虑机构服务能力、管理规范程度和地区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公办、残联办或残联主管的托养照护机构;优先支持有能力开展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确需补助其他机构的,应在项目审批和执行情况中说明理由,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服务残疾人需求迫切、具备持续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本项目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在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内购置、更新与开展托养照护服务、辅助性就业相关的设施设备。补贴标准结合机构的实际需求和情况确定,原则上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个机构30万元。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基本建设、人员经费支出等与设施设备购置无关的支出。设施设备转化为固定资产的,应予以标识。
三、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按附件模板填写)。
(二)服务场所自有用房证明材料
(三)其他佐证材料:在托残疾人台账、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及更新需求说明(自愿提交)。
四、申报评审流程
(一)申报机构需向所在市、州残联教就部提交申请报告。
(二)各市、州残联对项目申报单位资质、服务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汇总本地申报项目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残联。
(三)省残联组织进行评审。
(四)省残联对符合条件机构进行公示后申请核拨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准确完备。
(二)各地要严守时限,市、州级残联和省本级机构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盖章(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26年5月12日前报送至省残联。电子版本包括单位盖章扫描版(PDF 版本)通过省残联OA系统发送。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刘 岩 0431- 82714547-8502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680号
附件:2026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
附件
2026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一、申报项目名称
(2026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名称、面积、地址、法人姓名及职务,2024-2025年服务情况、专业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以及申请项目的理由)
三、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20日
四、项目实施方案
(拟购买设备名称、功能、预算、采购方式、预期绩效等)
五、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机构(公章) 申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