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中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奋进风尚,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凝聚全社会扶残助残合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2026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计划安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吉林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吉林省自强模范评选范围:全省除各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以外的各类别残疾人。
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处级以下机关及其内设科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残联系统所属单位。
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社会各界人士,含残联系统专职工作者。
曾获得过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评选推荐,近年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可参加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吉林省自强模范不超过30名、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2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5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参评吉林省自强模范、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吉林省自强模范评选条件。
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向上、不畏困难,用顽强奋斗生动诠释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催人奋进,社会影响广泛;
2.在本人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问题,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4.年满15周岁及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志愿助残(公益慈善、科技创新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对党忠诚、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工作队伍作风优良,社会形象好,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赞誉;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集体成员近5年内无违纪违法问题;
4.残联及所属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残联组织改革部署,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显著增强,成立5年以上。其他单位应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使命责任,在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作出显著成绩;
2.坚持人民至上,树立正确政绩观,忠诚履职、真抓实干,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竭诚为残疾人群众服务;
3.主动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众,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残疾人,引领和带动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4.残联系统专职工作者应发扬残联优良传统,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连续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其他人员应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残联分别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省残联具体负责组织中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中的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上述部门和单位简称“各推荐单位”)。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制定推荐方案,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有推荐意向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对其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推荐单位。
(二)联审上报。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在履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后,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吉林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中省直各部门、单位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按照评选条件,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后,将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对所有推荐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非公企业职工(非负责人)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负责人)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
(三)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吉林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对象质量不高或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将要求重新推荐,或削减、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并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
(四)实地考察。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或委托各市州)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考察结果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实施表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功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统筹考量推荐对象在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工作在助残工作一线人员倾斜,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入选比例也要合理控制。推荐的自强模范人选中应考虑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分配推荐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地区和单位的应同时包括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拉票、不搞网络投票,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来的自强模范授予“吉林省自强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对评选出来的集体授予“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来的助残个人授予“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附件3-8、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等。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www.jldpf.org.cn)首页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各推荐单位要于2026年6月29日前将《吉林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9)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一)省残联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许毛跃
联系电话:0431-82714544转8202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312室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李维业 郭慧中
联系电话:0431-88693358(传真)、88690587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603室
附件:1.吉林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自强模范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吉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
9.吉林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