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残工委是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构,由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残联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省残联理事长兼任。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具体工作由省残联承担。
省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际和全国性残疾人组织有关残疾人事务在吉林省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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