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央和吉林省“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缓解长春地区脑瘫、孤独症儿童治病支付压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的发生,我院作为此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脑瘫、孤独症、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医疗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目标
1.补助项目面对长春市脑瘫、孤独症儿童,且没有享受国家或省、市康复救助等项目补贴的孤独症、脑瘫儿童、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治疗的患者(即不可同时重复享受其他政府相关项目救助)。
2.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按照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制度要求,对实施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实行二年分期结算。
二、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长春市区医保参保患者;
2.参保年限必须满三年(落地险患者除外),原则上参保年限不足三年必须补交三年的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求的费用;
3. 脑瘫、孤独症年龄为0-10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人工耳蜗术后康复年龄为0-18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
4.需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
5.需经本项目指定的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实施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费用自理),且具有康复价值,能够体现康复效果者。
(二)医疗评估排出标准:
1.脑瘫、孤独症
(1)急慢性传染病、癫痫、心脏病、免疫功能低下、肌营养不良、雷特综合征、多重残疾(伴唐氏综合征、听力障碍、脑瘫、孤独症、严重智力障碍、严重攻击行为等)。
(2)家族史:精神类疾病。
(3)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MFCS):0-6周岁达到五级、7-10周岁达到四级以上。
(4)孤独症谱系障碍及相关发育障碍儿童心理评定量表(C-PEP-3):病理学五项中有一项为重度者。
2.人工耳蜗植入术后
(1)人工耳蜗植入不成功,不具备相应的听觉能力。
(2)急慢性传染病、癫痫、雷特综合征、精神类疾病、多重残疾(伴唐氏综合征、脑瘫、孤独症、严重攻击行为等)。
(3)精神、智力、行为评估:①希-内学习能力测试评分(适合3-17岁)<84。②格雷费斯精神发育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下或不能配合完成希-内测试的申请者)<86。
(三)补助对象使用康复训练项目范围:
1.脑瘫基础康复训练项目范围:
PT、OT、ST、理疗(各类理疗项目)、推拿、引导式教育、针刺、感统、水疗、减重步态、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2.孤独症基础康复训练项目范围:
个别化训练、体育游戏、感觉统合、多感官训练、音乐治疗、集体课训练、亲子教育、语言认知课程
注:非规定康复训练项目不在规定医保补助范围。
3.人工耳蜗植入术后门诊康复训练:
⑴0-3周岁开展亲子训练(每天一个小时集体训练课程,每周1小时听觉口语法课程)。
⑵3-7周岁开展机构训练(全天进行集体教学活动,每天半小时个别化教学;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教学的,由家长陪伴进行听觉口语法训练)。
⑶7-18周岁开展听觉口语法训练或言语矫治(每周一堂课,一次课1个小时)。
(4)开展定期评估工作(每学期2次)。
三、工作流程
1. 携带通知要求的手续材料,送至医院项目部进行初审;
2. 由儿科明确诊断,并进行评估确定适宜康复对象为后期康复训练提供依据;
3. 提交符合项目标准的材料,报医保科进行复审;
4. 复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患者,将材料报送至长春市医保局进行终审并备案;
5.实施项目救助。
五、经费管理
1.低自付项目经费由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项目开展前拨付到项目实施康复医疗机构,以免延误儿童接受康复训练。
2.项目提供的低自付经费用于救助对象身体检查、康复训练、中末期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材料的采购。
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