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吉残联发〔2016〕66号),为确保我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有效实施,现将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救助条件:
1.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有一助一;
2.诊断明确、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年龄:
0-6周岁。
三、救助时间:
机构康复每年不少于10个月。
四、救助标准:
1. 肢体残疾脑瘫项目: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矫形器适配补贴为人均1200元。
2.精神残疾孤独症项目: 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3.智力残疾智力落后项目: 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五、确定受助对象:
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排序名单,经儿童康复部初评、初审,项目部复审,报专家组评定确定资助对象。
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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