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努力满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要求,2018-2020年,省财政厅设立专项彩票公益金,会同省残联共同组织实施县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站建设项目。现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日间照料内容
采用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符合托养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运动功能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辅之以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吉财综[2018]172号)精神,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对各地申报项目审核确认后,于每年4月末前,将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用于日间照料站无障碍改造及残疾人日间看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文化娱乐、配(就)餐等功能区域改造和购置残疾人托养所必需的材料、物资、器材等设备(见附表1),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弥补行政经费或作其他用途。
三、机构建设
(一)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用于残疾人日间照料的服务场所相对独立,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能够满足20名以上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具体建设和照料规模按照机构项目申报规模执行)。
(三)根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文体娱乐、职业康复、技能训练、休息就餐等功能区,做到分区合理,安全畅通。
(四)配置与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相关的基本设备和用具,同时,应有电视、棋牌、图书报刊等基本娱乐设施和用品,宜提供上网设施和设备。
(五)为精神残疾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配置适合存放药品的专柜。
(六)县级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站使用统一标识,名称为“XX县(市、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站”,并在下方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四、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
(一)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1名。
(二)专职或兼职医师、康复治疗师或康复护理师不低于1名,有精神残疾托养服务对象的机构应配备或聘用不低于1名的精神卫生医师(心理治疗师亦可)。
(三)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护工、安保、厨师、清洁工等各类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10。各项目地残联应及时指导项目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相应扩大服务人员的配比,也可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努力将残疾人日间照料站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快推动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
(二)抓好建章立制。项目地残联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日间照料服务的基本规范,跟踪指导项目执行单位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日间照料服务的规范化。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对示范站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素质。
(三)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地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用途变更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创造有利条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已投入使用机构,项目建设年度内要达到申报照料规模的60%;新建机构次年6月末前达到申报照料规模的60%,3年内全部达到申报目标。未完成的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四)加强设备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购买的设备,管理权归属项目县(市、区)残联。项目单位要建立设备台帐,县级残联要督导项目单位加强设备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损坏设备,不能使用的设备报经残联处理。机构停止运营后,残联收回设备,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处理。
(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示范站应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并依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个性化托养服务方案,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所需的各项照料服务。要一人一档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及时记录其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功能训练情况等;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地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对项目实施工作加强指导,跟踪了解项目进展,通过采取察看服务记录、询访服务对象、跟踪抽查等形式,定期对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省财政厅、省残联将适时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绩效评价。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地财政部门和残联在项目执行次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项目绩效报告和绩效自评表(附表2),如实反映项目执行和运营情况。
(七)积极营造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日间照料示范站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共识度,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力量参与残疾人日间照料建设和服务之中。
附表:1.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
2.日间照料示范站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