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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8-14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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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总体情况   

  (一)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

  1、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5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580万元,对102个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给予了支持,极大的提升了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结合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签约服务等方式吸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康复机构参与到残疾人精准康复中去,在各市、县广泛建立各类残疾定点康复评估和服务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213个,残疾人接受专业化康复更加便捷。加大康复机构服务创新改革力度,承担全国残疾人康复机构信息发布试点,指导吉林市开展调研,自主研发残疾人康复机构信息发布网站及手机APP,受到中国残联肯定,现已有一部分承接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定点机构纳入网站中,正在逐步探索残联组织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信息发布职能的新路径。继续与省教育厅配合,指导省聋儿中心、省康复中心、省职业技术中专学校等落实全国职业院校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康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促进职业院校对接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求。持续落实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康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875人次。

  2、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要求,2017年4月-5月,省残联先后在省内及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四省市就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进行学习考察,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残疾儿童制度建立的理念。起草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组织省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及市州残联开展2轮意见征求,完成了初稿的制定工作。按照中国残联下发的《关于征求<关于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意见。目前,《关于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待《意见》正式文件印发后,我们将参照《意见》对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

  3、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推动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省卫计委、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加大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将残疾儿童融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在国家规定的31项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残疾儿童康复评定项目和脑瘫儿童矫治手术项目,为1350名肢体残疾、智力落后、孤独症儿童提供每年2次康复评定服务,开展脑瘫儿童免费矫治手术80例。2016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彩金886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678万元,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累计为4225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目前我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儿童助听器适配和0-6岁肢残、智力落后、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达到有一助一。2016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彩金14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170万元,先后开展贫困残疾人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项目、全省残疾人假肢装配项目、全省残疾人矫治手术及矫形器适配项目等,集中开展基本型辅助器具采购及配发工作,并优先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了辅助器具服务,累计为10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截至2017年底,辅助器具适配率为95.63%,残疾人个人移动类、生活护理类、信息交流类的22类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达到现有需求全覆盖。

  4、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健全康复服务档案。根据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动态更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全部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将服务情况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有康复需求残疾人27万,服务比例达到63%;2017年有康复需求残疾人21万,服务比例达到69%;2018年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为26万,预期年底服务比例可达到70%以上。

  5、免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登记、随访和康复指导。切实加强与综治办、省民政厅以及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加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配合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做好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进行考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调研,研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的新举措。下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经费132.5万元,指导各地对精神残疾人服药、入院给予补贴。与各级卫计部门共同配合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截至2017年底,已为16522名精神残疾人提供档案建立及康复指导等服务。

  6、推动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筹建工作。为加快推进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成立了由省残联副理事长任组长,康复部、计财部、省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中心筹建的具体工作。2017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在省内及省外进行了调研,了解先进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及运营经验。目前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已进入可研阶段。

  (二)残疾人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方面

  1、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培训工作有序推进。省残联先后印发了《残疾人精准就业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带传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盲人按摩妙手兴业”活动实施方案》,会同省人社厅印发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残疾人群体精准就业服务的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开通了全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帮助218家残疾人厂商免费开通网店,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超过2000人。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全省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发展生产等就业相关工作支出。2016年至2018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达8500万元。截至2018年3月,全省共培训残疾人62602人(次),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16713人,分别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62.6%和47.8%。

  2、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省残联牵头制定了《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在省残联大力推动下,省直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多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明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劳动收入,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不予计算”。二是规定“辅助性就业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辅助性就业机构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其初装费、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5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50%收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加大优惠力度”。三是提出“要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的残疾人,可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扩大了就业规模,减轻了家庭负担。在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全省已有1134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了辅助性就业。

      3、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印发通知,要求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设定和预留出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及时报送拟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计划。2016年,省社保局专门拿出9个职位、省地税局拿出1个职位单独面向残疾人招录公务员,这是我省机关首次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这是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一次破冰之举。时任主管副省长隋忠诚同志对此亲笔批示,吉林省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十三五”以来,省残联会同省人社厅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活动。全省各级残联、人社部门共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32715户,登记失业残疾人33558人;举办残疾人专场洽谈会419场次;通过实施岗位援助、落实扶持政策、强化跟踪问效等方式,帮助2471名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6405名残疾人享受了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省残联根据国家“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要求,2016年进一步扩大了公示试点范围,并为每个试点单位投入工作经费10万元,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工作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积极采取网上申报审核、入户抽查等方式,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共审核认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2098家,共安置8253名残疾人就业。全省共发放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198.4万元。

  4、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及时印发了《吉林省残联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省残联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及落实措施》,明确了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会同省扶贫办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细化实化了核心任务,确定了具体帮扶措施和各部门职责。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为确保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致富技能,切实提高就业增收的能力,全省各级残联精准实施了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培训”和“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等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重点项目。2016年以来,省残联积极争取国家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补贴资金610.6万元,为14399名贫困残疾人进行种养殖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了残疾人生产、经营的能力;各级残联还通过不断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安置和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就业。2016年至2017年,全省共新建各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36个,安置和辐射带动5349名残疾人发展生产。各地残联与住建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危房户解决了住房问题,2016年以来,全省共为58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2018年,省残联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资料不足、自主增收能力差的问题,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加大了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投入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资金2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100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7年末,全省已有54973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了脱贫。

  5、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通过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实现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了重点保障。2017年8月,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残联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吉民发〔2017〕58号),在全省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同时与民政厅加强合作,签署信息共享协议,对低保、残疾人人口数据等信息实现共享,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1.9万名残疾人纳入低保,10.3万名残疾人得到了重点保障。

  6、两项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覆盖面不断扩大。2015年12月30日,吉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全省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了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2016年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制度衔接及发放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省残联的建议下,《细则》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将一级、二级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强调“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使残疾人利益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省政府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入民生实事重点督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了补贴,切实保障了残疾人的利益。截至目前,我省为28.8万名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6.1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7、托养服务投入不断加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全省各级残联以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切实推动我省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2340万元,为15597名残疾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托养服务,完成了计划任务的78%。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越来越多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得到了相应的照料和服务。目前。长春市、梅河口市、吉林市已出台了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延边州所属8个县市均设立了日间照料示范站。为加快全省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的步伐,省残联商省财政厅投入省级彩票公益金600万元,在全省开展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正有序开展。托养服务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负担,增强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面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是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使他们有尊严地生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多年来,各级残联认真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中立足于个性服务、立足于社会效益。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品质,增强生活自信自尊,努力把每一户改造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典型工程。一是实施项目的定位准确,改造效果普遍比较明显,受益程度较高。二是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获取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实施内容体现地域性和差异性的特征,典型案例丰富而有特点。四是实施家改项目与康复、扶贫项目的融入与结合,较大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按照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的总体要求,各级残联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入残疾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一是项目执行地区残联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家改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实施步骤和各项要求,周密安排各阶段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选派专人负责,重点保障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残病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确保符合要求,最急需的残疾人能够受益。二是各地残联工作人员深入各街道、社区、村屯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的实际需求,认真筛选受益残疾人家庭。三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组织返工,确保工程质量。四是省残联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执行地区残联的业务指导,通过月调度形式督促各执行单位推进项目落实。

  2016年-2018年,国家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分别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288.8万元、717.5万元、749.5万元,项目执行地区配套部分资金;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每年投入省级彩票公益金1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共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改造项目6113户。目前,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正处于调查摸底阶段,预计4月底完成调查摸底3000户以上,6月底前完成家庭改造900户以上。

  二、评估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低、服务水平低、设施利用率低、合格专业人才少的“三低一少”问题较为突出。康复工作总体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仍有差距。如康复救助资金较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相比仍然有限。

  (二)由于缺乏强制有效的制约手段,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进难度更大。一些地方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残疾人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业层次低、收入低、稳定性差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还不够精准、帮扶不够到位、残疾人脱贫稳定性不强。

  (四)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滞后于残疾人需求。现有托养服务机构规模小,还有很多贫困家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难以进入托养机构,托养机构的服务能力还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逐年上涨,工程附加费用较高,有时补助资金不能满足残疾人所有的改造需求。同时,居民建筑的无障碍水平普遍较低,给施工改造增加了很多困难。

  三、对策措施

  (一)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原则,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其中2018年服务比例要达到70%以上。

  (二)继续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出台省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和补贴具体办法,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我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投入,帮助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发展。制定落实我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业就业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大力开展云客服、电子商务、微店等适合残疾人就业项目,帮助和扶持残疾人依托网络创业就业。借助东北亚博览会继续举办残疾人作品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搭建残疾人产品展销服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三)扎实推进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确保脱贫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实施《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吉林巧姐”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安置和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培训,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切实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致富技能。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产业扶贫项目,帮助和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增收项目,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脱贫。

  (四)继续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继续会同民政厅做好残疾人低保发放工作,坚持做到应保尽保。督导各地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做好养老保险补贴工作,力争“十三五”末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会同民政厅继续做好两项补贴工作,继续做到应补尽补。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两项补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残疾人身边,为“十三五”末两项补贴覆盖率达到95%打下坚实基础。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完成2万人次托养服务目标。会同财政,做好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切实发挥好省级彩票公益金作用,增强托养机构服务能力,缓解托养供需矛盾,提高托养质量。

  (五)及时下达家改资金,为各地实施家改项目争取宝贵时间。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各地组织实施本地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家改工作拓展扩面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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