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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智志双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4 0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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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为不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热情,在乡村振兴中持续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省残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智志双扶”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智志双扶”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提升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能力,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产业扶持项目,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通过扶知识、扶技术和送岗位、送门路等,不断激发农村残疾人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农村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残疾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提升增收能力,切实增强农村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以农村困难残疾人为重点,为2.5万人(次)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为5万人(次)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扶持支持,培育和发展100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安排一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一大批农村残疾人生产增收。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持续提升残疾人生产劳动技能。

1.项目实施范围

(1)优先满足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需求。

农村困难残疾人包括:脱贫残疾人、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农村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农村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2)其他有培训需求的农村残疾人。

2.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我省农业户籍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3)16周岁-59周岁;

(4)有劳动能力和意愿。

3.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1)资金来源。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和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应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和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补贴标准。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标准最高为1500元/人,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等)费用。其他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课程内容、培训难度、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要在确保培训效果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培训成本,惠及到更多的残疾人。

支持各地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培训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4.项目实施程序

(1)选择培训对象。各地要摸清具有接受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数量、状况,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培训对象。

(2)确定培训项目。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需求和当地优势产业、就业形势等,充分考虑培训内容是否能与直接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组织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突出实用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开展培训后就业创业帮扶。培训后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推荐和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就业的岗位,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充分发挥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原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产业带动优势,促进残疾人培训与就业、发展生产等相结合。培训结束后,要开展满意度测评,培训人员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

(4)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认定材料、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工作,登记造册后由县级残联统一保管并录入中国残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

5.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省残联将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每个年度结束后,各地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统计台账、统计年报进行核实比对,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持续提升残疾人增收能力。

1.项目实施范围

在确保满足农村困难残疾人(指农村困难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确定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发展生产需求的基础上,可扩大到就业年龄段的其他农村残疾人。

2.资金来源、扶持标准和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可以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为项目对象提供种畜(雏)、饲料、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扶持,以及购买技术支持、跟踪指导服务等支出,具体扶持标准由各县(市、区)残联视帮扶对象的劳动能力、具体实施项目等因素综合确定。

扶持资金采取发放实物方式发到残疾人家庭,不可直接发放现金。一户多残家庭在同一年度只按照1人扶持。

原则上,从2021年开始,省级下达的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对同一名农村残疾人扶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各地使用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扶持对象和扶持年限等规定由各地自行确定。

3.项目实施程序

(1)选择扶持对象。各县(市、区)残联要摸清具有发展生产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数量、状况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选定扶持对象,必要时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确定扶持对象。

(2)确定扶持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和残疾人具体情况,积极谋划和开展适宜残疾人发展、增收效果好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各地可依托本地各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结合其现有产业项目来确定本地扶持项目,并优先向其采购项目所需生产资料等。

(3)开展跟踪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定期组织农业专家、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农技人员和经验丰富的能人大户,入户为扶持对象提供种养殖技术、农作物病虫灾防疫、动物疫病防治、产品销售等生产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指导,及时帮助扶持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扶持效果。

(4)做好档案管理。各地要做好扶持对象认定、生产资料采购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4.项目绩效管理

省残联将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每个年度结束后,各地要开展绩效自评,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提升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增收能力。

1.项目实施范围

依托现有的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各类农村企业和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重点扶持在发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中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多、带动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能力较强的各类农村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每个市、州残联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每个县、市要稳定培育1个以上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发挥好其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的重要作用。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要稳定在100个以上。

 2.资金来源和扶持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为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两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农村农业特别是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地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政策,并积极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对于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生产能力较强的,各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支持。符合《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19〕22号)条件的,按照自愿申报、各地推荐、省级初审、专家考核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省将给予扶持。

3.项目绩效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县级残联加强对对本地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检查,指导基地规范经营管理,稳定安排和持续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省残联适时对省级扶持项目开展调研和评估等工作。

(四)帮扶农村残疾人多种形式自主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鼓励农村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

继续组织实施吉林省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结合开展村级残疾人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农村残疾人电商带头人。发挥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有意愿的农村残疾人提供网络创业就业培训实训。落实好百村残疾人网络创业扶持项目,对有一定电商基础的残疾人开展网络创业扶持。各地可以按照省残联等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对网络创业就业的农村残疾人给予扶持。省及各地要积极为助农企业与电商平台进行嫁接服务,大力推介各地残疾人产品作品和残联涉农产品,丰富残疾人产品作品和残联涉农产品库,不断扩大容量、提升质量、推动销量。

2.促进农村残疾妇女发展手工制作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市场需求和区域手工制作业发展实际、区域特色经济实际以及残疾妇女身体条件,选择合适的手工制作项目。鼓励农村残疾妇女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为有意愿的农村残疾妇女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帮扶,提高就业增收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具体可以按照《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9〕42号)精神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村残疾妇女带头人成立手工制作合作社或经济联合体等,有组织的开展手工编织等劳动,逐步实现学、产、销有效衔接,带动更多农村残疾妇女实现灵活就业。

3.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

各级残联要结合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情况,及时掌握农村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县级残联要依托残疾人社会化培训基地,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农村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促进残疾人创业和转移就业。鼓励各地结合各地各部门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实际,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大学生服务家乡或返乡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扶持生产劳动工作,要制定方案、统筹资源、加强协作、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受益对象覆盖面,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提升能力、实现增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履行项目各项程序,对人员、材料等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受助对象转卖扶持物资的现象发生。市(州)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督导检查,掌握项目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直播和制作短视频等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困难残疾人勤劳致富和社会各界帮扶困难残疾人的先进事例,为事业发展、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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