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非义务教育阶
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
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
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加强残
疾儿童招生入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组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 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其学籍管理;鼓励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制定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管理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应随尽随”;制定送教上门管理办法,提升送教上门工作质量。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 2025年实现每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成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吉林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四平盲童学校及市(州)特教学校聋高中部的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重点支持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发展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合理便利,增加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
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
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遴选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加强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开展专题培训,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普通职业院校
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鼓励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鼓励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放。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建立省级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平台。开发省级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平台,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六)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各渠道资金,切
实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依托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建设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切实发挥决策咨询、业务指导、示范引领、资源开发作用;继续加强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 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 7000 元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逐步加大对高等特殊教育支持力度。鼓励地方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上级转移支付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脱贫县、边境县和民族县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师范类高校开设
特殊教育专业。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根据实际需求,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持续加大长春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推动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特殊教育类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开展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试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省级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市县级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地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领
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政府统筹,形成教育部门牵头、
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人社部门要依据编制标准配齐教师,落实待遇。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等工作,残联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地
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