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物资:704.5万元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残助学金经费
执行时间:2015年7月—2015年12月
资助对象:吉林省当年考入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在校的残疾学生。
申报条件:《吉林省残疾人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31号)第四章第九条到第十一条。
审核、认定程序:《吉林省残疾人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31号)第十五条 。
项目报告:为了引导和扶持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接受高等国民教育,促进残疾人群体素质不断提高,2015年度,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吉林省残疾人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31号)确定的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省级扶残助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通过全省各市(州)审核,2015年度共资助1409名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接受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发放助学金704.5万元。其中:在校残疾学生374人,发放助学金187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1035人,发放助学金517.5万元。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及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子女都享受到了扶残助学金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