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
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辅助器具。”;
6.《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明确提出“康复项目。用于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为贫困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支出;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上肢及大、小腿假肢、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和装配矫形器支出;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流动服务车及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配发康复训练设备支出;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等支出。”;
7.《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明确提出“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等。
8.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