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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历

“让春天的事业更美好”——为吉林省残联成立三十周年而作

时间:2019-03-28 08:28:00 来源: 字体显示:  

王家忠            
    2019年   3月是吉林省残联成立   30 周年。省残联要出一本纪念回顾文集。记录吉林省残联成立以来的历史和现状,真实印证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步的历史轨迹,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编纂办公室的黄宏同志找到了我,请我写篇文章。作为我国第一代省级残联的同志,我在吉林省残联成立初始,担任近   10年主要领导职务,为残疾人事业呼唤、拼搏了   10年,投身于我国残疾人事业崛起的伟大实践,见证了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我感到责无旁贷要把在这十年间,我省残疾人工作实践,迸发出让人值得回味和记忆的火花,最有价值的考验和锻炼,向大家做些介绍,请体会其内涵和道理,也许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关于调整省残联级格

  我省于198934日在南湖宾馆召开第一次残联代表大会,36日选出省残联领导机构成员,这标志着我省残联的正式成立。当时,省残联为副厅级待遇,由省民政部门代管,全国大都如此。随着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残联低人一等的待遇和被部门代 管的体制已经与之不适应。为此,在1995年初的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中国残联经与国家编制部门协调,对残联组织建立问题,向各省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残联机构升格的要求。同时,还以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的名义致各省(市、区)主要负责人一封信。其内容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残联应该调整级格,由副厅级升格为正厅级,敬请关照支持。我省残联理事长回来后,将这封信当面呈给时任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德江同志看了这封信后表示:残疾人事业需要更多关心,其机构升格问题要看看全国的情况,我们吉林省不带这个头,但也不能落后,你们省残联自己不要跑这件事情,省委组织部会研究这个问题。而后,经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同志来吉林视察工作时与德江同志会见,以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王成金同志来吉林协调,省委常委会于1996112日讨论同意省残联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并经过考核组的认真考核,其中包括民意测评等,省委于同年129日任命了省残联新的领导班子。几乎是调整级格和产生省残联新的领导班子同时进行,这在全国还是头一份。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工作的衔接,有利于干部的稳定,有利于工作的持续开展。特别是在当时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的大环境下,省残联级格能够得到调整,以及新的领导班子组成,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和省政府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怀与重视,也是对七、八年来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充分肯定。这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提升残联的地位,扩大残联的影响,鼓舞残联干部队伍的斗志,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小典礼做大文章

  我省聋儿康复工作起步早,成效显著,在全国小有名气。为此,中国残联曾先后两次在我省召开现场会议,推广我省聋儿康复工作经验。虽然如此,但在当时来讲,全省聋儿康复特别是省聋儿康复中心在编制和经费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难。1992 年暑期,我们感到向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宣传聋儿康复工作成果、求得他们关心支持、解决存在困难的时机到来了。这一年的七月,省聋儿康复中心将有一批聋儿经过训练达到康复标准予以结业,并将举行小小的结业典礼。此时,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制组也闻讯而来,准备拍摄《吉林聋儿康复纪实》电影,向国内外发行。省残联和省聋儿康复中心抓住这个机会,通过多方协调,汇报宣传,把当时的省委书记何竹康、副书记谷长春、副省长张岳琦以及民政、卫生、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请到省聋儿中心。省领导在省聋儿康复中心会议室接见了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制组的全体同志,听取了省聋儿康复工作的汇报,视察了聋儿康复训练成果,出席了省聋儿康复结业典礼。省委书记何竹康同志在结业典礼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电视、报纸广为宣传,赢得了全省社会各界的好评和支持。我们就这样,以小见大,反复宣传协调,引起了领导和部门的更多的支持,较好地解决了省聋儿中心期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即当时经省编委批准,确定省聋儿康复中心为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副县级),编制55 名,年核拨经费80万元。为我省聋儿康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前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1228日颁布实施。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依据保障法的规定,省残联协调省劳动、法制、民政等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和考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我省《实施办法》。之后,按照工作步骤,要到各有关部门征求对我省实施办法(草案)的意见。在我们最初协调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部门的领导坚持不同意在实施办法中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更不同意写具体比例,其理由是企业正在改革,有困难,承担不了。并给主管省长写了报告,反映部门的意见(这个部门与省残联是同一位省长主管)。当时,我们感到压力很大。如果工作做不上去,实施办法草案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就有可能被推迟讨论,这对我省残疾人工作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实施办法能否尽快出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能否依法实施,事关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关键时刻,作为残疾人利益的代表——残联要有勇气,站出来为残疾人说话,抓紧工作,冲破这道难关。于是,理事长带领有关同志提前到主管省长那里汇报,讲明了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法律依据以及我省确定 1.6%比例的根据,并介绍了全国这方面的工作做法和经验。主管省长听了汇报后,表示同意省残联在草案中提出的意见,说:国家有法律,并已授权省里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比例,我们省应毫不例外的执行。有了领导这番话,我们心里有了底。接着,又几次拜会持不同意见那个部门的领导同志,好话说了三千六,工作就是做不通。他们表示:我们的意见是集体讨论定的,不能改变,省政府最后怎么决定我们怎么执行。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实施办法草案时,主管省长态度明确同意将各单位按职工总数的“1.6% 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写入实施办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 长王云坤同志一锤定音,表示赞同。就这样,省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实施办法草案。

  1996126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此之际,省残联主动协调省政府法制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驻会到常委各讨论组宣传汇报,回答提出的问题,并抓住会议的间歇时间,由省残联理事长当面向省人大主任何竹康同志作了汇报,取得了他的同意和支持。由于前后工作及时到位,使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草案制定的过程和依据有了充分的了解,因此在审议表决时,获得了一致通过。从此,我省残疾人事业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作为省残联理事长的我,可一下松了口气,心里叨念:谢谢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省人大各位常委们!谢谢!

  (四)亲切而又高规格的邀请

  1995年初,中国残联为了宣传先进残疾人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期间取得的成果,特意组织了热爱祖国,自强不息报告演出团,经邀请到各省(市、区)巡回报告演出,由此在全国产生了鼓动效应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从各省邀请的情况看,一般都以主管残疾人工作副省长的名义邀请。那一年,特别到了汛期,我省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洪涝灾害,省领导都在第一线指挥抗洪抢险,上半年尚未对记张德及报告团发出邀请。到了八月末,灾情有所缓解,省领导陆续回到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此时,我们向主管省长汇报,是否以他的名义邀请朴方同志和报告团来我省巡回报告演出。主管领导的意见是否与省委领导沟通一下,看看他们什么意见。邓朴方同志了解这个情况后,欣然同意以他的名义邀请。这个消息传到省残联,大家都拍手叫好。觉得以德江同志的名义邀请别有意义:一是德江同志过去对朴方同志熟识,以他的名义发出邀请,使人感到亲切、热情;二是比以主管省长名义邀请规格高了一阶,这在全国还是第一份;三是反映我们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格外重视。

  我省发出邀请后,得到了朴方同志及报告团的热情回应。19958月底,邓朴方同志率团到我省巡回报告演出。在省级和长春、四平两市共进行四场报告演出,有六千多名干部、解放军指战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取了报告,全省收听收看的有五百多万人次。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王云坤等党政领导会见了报告团的全体成员,并出席了报告演出大会。张德江、张岳琦代表省委和省政府分别讲了话。省残联还抓住这个难得的时机,把全省县级以上残联负责人召集到南湖宾馆,朴方同志高兴地出面接见,并合影留念。朴方同志在接见讲话中,对吉林省的残疾人工作以及对全省残联干部的素质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在报告和演出期间,省各新闻单位高度重视,对其报告演出作了充分报道,发表新闻、录音、照片一百一十多篇(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和省残联为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短短的半个月里,全省军民深受报告演出团感人肺腑报告和精彩演出的感染和激励,特别是激励了全省军民抗灾救灾的斗志,在全社会形成了热爱祖国、自强不息和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要善于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

  残疾人工作是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残联固然要发挥功能和作用,但根本的还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去推进。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有的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尚不够了解,“不是不人道,而是人家不知道”,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宣传工作,发挥政策舆论的导向作用,争得人心,挖掘社会潜能,让更多的单位和人员都来做残疾人工作,加快事业发展步伐。例如,我们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就是较好地实行了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才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此项工作,省政府于 1991 年上半年做出部署,省残联于当年 8 月发出通知。并带领全省各地残联从实际出发,走社会化的路子,以参加社会办班培训为主,残联自办培训为补充,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单位的培训机构和场所、师资等培训条件,积极参与,取得支持,纳入其中,争取优惠,随班就培,使大量的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得到培训。仅八五”期间,全省就培训残 疾人 11.8 万人,完成八五任务的 4 倍,为残疾人就业和摆脱贫困创造了条件。其中参加过培训的有 9.9 万人相继就业,占培训总数 83%

  (六)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上下功夫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特殊而崇高的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一方面要靠我们的宣传动员,取得人们在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落实法规保障,体现国家意志。实施法律、法规,其覆盖面广,威力大,是解决残疾人问题、发展事业的根本保障。过去没有法我们盼法,现在有了法就必须依法。作为省级残联,在协助人大、政府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在执法上多作文章,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残疾人问题。依法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状况,使残疾人的聪明才智通过康复、教育、生产劳动,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为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们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习掌握法律,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保障法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尚方宝剑”,残联干部应该成为学法、执法的模范。二是从实际出发,把法律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这主要表现在对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下了功夫。这个办法经过两年调研、起草,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以及吸收兄弟省的经验,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完善。出台后,社会反映很好,认为这个实施办法质量较高,可操作性强,既体现了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又结合省情做了细化,具有本省特色。这个办法共964条,其中有40 多条为可操作条款,并增设了《人身、财产权保护》一章。全省 9 个市、州全部依法制定了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60 个县( 市、区 ) 809 个乡镇都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制度。在已有规定、制度的基础上,又按照国家的要求,普遍进行了梳理、修订,使之不断完善,适于操作,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上述规定和制度,都结合本地实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扶贫、就业、教育、康复、医疗以及税收义务工和提留减免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残疾人得到实惠,参与机会增多,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三是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工作,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收取就业保障金。四是协助人大和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执法检查。对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省里每两年检查一次,市 ( ) 每年检查一次,县 ( 市、区 ) 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已形成制度。每次检查除向政府汇报外,还向人大作出报告,提请人大审议。五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自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残联配合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先后在全省基层残疾人工作会议、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总结交流了松原市、双阳区等单位的经验,对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七)实践与探索的记录

  我作为残联工作初创时期的第一代省级残联的主要负责人,在两届工作期间,强烈地意识到自己不仅有完成残疾人工作任务的责任,而且还有总结残联工作实践,探索残疾人工作未来的义务。为此,在吉林省残联的支持和帮助下,以十年中我个人关于残联工作的文章、讲话等资料为基础(其中有的文章和讲话曾得到邓朴方同志的赞赏和鼓励),经过反复认真选择和文字修订,编著了残联工作文集——《为了特殊而崇高的事业》一书,并承蒙原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谷长春同志题词,由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于20036月出版。该书共四十篇文章,近二十三万字,较为翔实地记载了省残联建立后的十年中吉林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基本经验,同时,也反映了作者的工作实践和对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探索和思考,其内容比较丰富,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性、业务资料性和借鉴价值。为了推荐此书,中国残联和吉林省残联先后发出通知和函件,指出此书“值得残疾人工作者一读”。我愿抛砖引玉,诚望读者尤其是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给予指导和帮助。

  时间过得真快,挥手间吉林省残联已成立三十年了。我作为第一代省残联的主要负责人,在残联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过风雨的考验,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地尝到了苦辣酸甜的滋味。这里,有阻力,有动力;有困难,有希望;有挑战,有机遇。但是,最终的结果,总是动力突破阻力,机遇战胜挑战,希望成为现实。我深深地感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真心实意地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奔走呼号,顽强拼搏,在人们中间把道理讲清,把工作做到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终究会得到理解、关心和支持的,残疾人事业就会不断地向前发展。

  时至吉林省残联迎来了成立三十周年,我欣喜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为领域广泛、内涵丰富的综合性社会事业。30年的发展使全省残疾人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政府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省全民创业促就业大局之中;扶贫解困使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得到强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得到不断满足;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残联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吉林省残疾人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

  我相信在新一届党组、理事会领导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时代会发

  展得更快,更好。最后,在本文结束的时候,让我以老残疾人工作者的名义, 借用原吉林省省长王忠禹同志在 1990 3 月为《中国残疾人》杂志吉林版题词,表达我对省残联成立三十周年的祝愿,让春天的事业更美好

  (此文作者为第一、二届吉林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主席团副主席)

责任编辑:吉林省残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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