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案例
清晨,老何去地里割油菜。在收割过程中,一只狼狗突然跑过来冲向正在割油菜的老何,朝其右腿咬去,老何的右腿当即流血。被咬伤后,老何用砍油菜的刀将狼狗赶跑,他拖着受伤的腿,又找不到狼狗的主人,只好拨打了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赶往现场后,先带着老何去医院处理伤口。通过医生诊治,老何需要休息7天,还花了1600多元医药费。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咬伤老何的狼狗是由菜地旁一家小龙虾店的老板老张饲养的,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都未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老何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庭。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老张饲养的狼狗造成了老何的人身损害,而且狼狗属于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烈性犬,作为动物饲养人的老张看管不严,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普法讲堂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对于受害人不顾宠物饲养人提醒警示,主动招惹、逗弄动物而造成的损害,宠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是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而本案中老何并未主动招惹、逗弄狼狗,不存在过错,所以应由饲养人老张承担全部责任。
日常生活中,将犬类作为宠物饲养的市民越来越多,恶犬伤人事件也频频发生,威胁着公众的人身安全。因此,民法典对饲养烈性犬伤人的现象专门作出了规定,即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受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