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4-04-16 08:37:00 文章来源:
2013年,吉林省残疾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为中心,以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任务,深入实施各类助残工程(项目),不断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亮点纷呈。
一、康复工作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继续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和“七彩梦行动计划”及吉林省“互助关爱助残工程”,等各类康复救助工程(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一)视力残疾康复。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1.5 万例;为2,812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全年为 3,756 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 1,400 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 4,250 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二)听力语言康复。加强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共对 465 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 994 名;培养各类专业人员 308人。
本年度接受国家人工耳蜗项目救助73人,接受国家助听器项目救助315人,接受地方听力康复项目救助36人。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训练后走向所占比例为普小15.3 %,普幼 49.4 %,特教学校(聋校)17.6 %,其他17.6 %。
(三)精防康复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 16.0 万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8 %,显好率达到66.7 %,社会参与率达到55.6 %,肇事率2.9‰;解除关锁 6 人;对 17,99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全省共有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 39个,其中本年度新增 3 个,在训儿童 612 名。有541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得到了康复救助。据测算,还有大量贫困家庭孤独症儿童没有条件接受正规机构训练。
(四)肢体与智力残疾康复。全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118个,其中本年度新增6个,对174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了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进行了术后康复训练;对4,937名肢体残疾人进行了康复训练,其中:脑瘫儿童系统康复训练473人,肢体残疾儿童社区、家庭康复167人,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4,297人。
全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达到29个,其中本年度新增2个;对1,88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训练与服务。
(五)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全面推进普及型假肢装配,截止到2013年底,累计建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43个,为残疾人减免费用装配普及型假肢386例,供应各类辅助器具9,978件。
(六)社区康复服务。在30个市辖区(含开发区)和40 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2,849个,配备8,411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开展家长学校工作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达到39家,培训家长3,749人次。
(七)康复人才。截止2013年底,全省康复机构在岗人数为8,379人,全年由各地残联主办的各类培训班208 期,培训 7,029名各类康复人才。
二、教育情况
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4个,在校生41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 5 个,在校生483人,当年毕业生118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90人。共有151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2,896人,其中视力残疾78人,听力残疾133人,言语残疾148人,肢体残疾907人,智力残疾1136人,精神残疾202人,多重残疾 292人。未入学儿童总人数增加186人。
三、就业培训
(一)城乡残疾人就业情况。2013年城镇新安排9,388名残疾人就业。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1,949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863人,公益性岗位就业590人,个体及其它形式就业5,986人,全省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15.9万人。30.5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25.4万人。全省共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180个,其中残联兴办52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128个,本年度城镇职业培训人数1.4万人。
(二)盲人按摩。本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92人;培训医疗按摩人员321人,医疗按摩机构达到40个,保健按摩机构达到287个;有1,103名盲人按摩人员实现就业,其中保健按摩人员947人,医疗按摩人员156人,全省各级残联扶持239名特困盲人按摩师实现就业。
四、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2013年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保持平稳。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全省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6.7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人数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3万人。
城镇残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已有8.6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88.6%。 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2.6万重度残疾人,全部由当地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有2.5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1.9万人。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达到21.3万人。
农村居民残疾社会保险情况:共有12.1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2.0%。在60周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2.8万,全部由当地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有5.7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3.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到31.9万人。
(二)社会救助。2013年全省城乡共有28.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3.3万人,城镇集中供养6,495人,其他救助救济1.6万人。
农村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5.2万人,农村五保供养 1.0 万人,其他救助救济1.4万人。
(三)托养服务。全省享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共1.6万人,其中寄宿制托养机构全年托养残疾人479人;日间照料机构托养残疾人20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残疾人313人;实现居家托养残疾人1.5万人。目前全省共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5个,远远满足不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
五、扶贫情况
本年度全省各级残联扶持贫困残疾人1.8万户,3.0万人,其中脱贫2.1万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3.2万人次,投入培训经费697.9万元。
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其中结对帮扶单位1,964个,结对帮扶个人5,021人;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236个,安置残疾人就业3,915人,扶持带动10,476户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法律维权
(一)残疾人法规政策及执法检查。2013年5月 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简称“《条例》”),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民生改善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全年共有4个市(州),14个县(区)制定或修改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大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13次,政协视察和专题调研10次。
(二)残疾人法制宣传与法律救助。全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72次,参加人数2.1万人;开办法律培训班44次,参加人数2,132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36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4个,办理案件56 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66个,办理案件396件。
(三)残疾人参政议政。全省残联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 44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24件。
(四)无障碍建设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截止2013年底,全省各级政府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协调组织24个;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890户,无障碍检查36次,无障碍培训474人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5万人。
(五)残疾人信访。2013年,全省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672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4,923人次,其中集体访42批次,807人次,办结率达到98%。
七、组织建设
(一)残联组织。全省各级残联实有人员2,857人,通过培训教育使干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10个市(州)残联领导班子中已有5个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全省各级残联残疾人人才库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全省有 911 个乡镇(街道)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867名;9,355个社区(村)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0,539名。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不仅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大量就近服务的社会公益岗位,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为基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三)残疾人专门协会。全省共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357个,其中盲人协会72个、聋人协会71个、肢残人协会72个、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71个、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71个。全省共有5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进行了社团登记注册。
(四)志愿者助残。全省助残志愿者活动蓬勃发展,涌现一大批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截止2013年底,全省助残志愿者登记数已达18.7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81.8万人次。
八、宣传文化
(一)宣传。各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了大量涉及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关新闻、专题节目。省和地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刊播稿件2,056件,报刊专版21个,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8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0个,投放各类公益广告10个。
(二)文化。残疾人的文化事业发展势头良好。借助第九届东北亚博览会平台成功举办首届残疾人优秀作品(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和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达到14个,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活动67场(次),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18个,全省已成立11个残疾人艺术团队。
九、残疾人体育
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全省各地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103次,参加人数为1.1万人;建立残疾人体育示范点208个,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781人;已建立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16个。
十、服务设施
我省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总计59个。
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共计45个,在建项目共计2个。其中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设规模7.8万平方米,累计投资2.0亿元。
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康复设施共计8个,在建项目共计1个。其中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康复设施总建设规模2.8万平方米,累计投资10,356万元.
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托养设施共计1个,在建项目共计2个,其中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托养设施总建设规模3,352平方米,累计投资1,452万元。
十一、统计与信息化
(一)残疾人事业统计。全省各级残联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共有90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普遍得到重视,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全省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9期, 217人次参加培训。
(二)信息化。全省各级残联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目前省残联及各市州残联全面开通了公众网站,33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全省各级残联共有130名专兼职技术人员从事信息化工作。举办信息工作培训班13期,培训各级残联信息员524人次。省残联网站全年发稿1337件,网站点击率逐年增加,网上信息服务能力逐年加强。
信息化手段的不断增强使我省残联组织管理残疾人事务的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也应当看到长期以来我省残联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还缺乏覆盖全省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和综合服务系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快推进。
一、备注解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指有康复需求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有条件、有能力接受基本的康复服务,实现功能上的改善和能力上的提高。康复服务具体包括医疗康复、康复训练、日间照料、工(娱)疗、辅助器具服务、职业康复、心理支持、信息咨询与转介等,其中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础。
3、残疾人的分类: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