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7-04-19 14:39:00 文章来源:
吉残联发〔2017〕25号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党的群团工作部署的关键一年。吉林省残联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省委“三个五”战略,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活力,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线,以残疾人脱贫攻坚为重点,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深入落实各项残疾人保障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康复
2016年,通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及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和各类康复救助工程,推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一)视力残疾康复。全年为1,870名盲人配发盲杖等辅助器具,2,253名盲人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2,166名低视力者配发助视器及服务,1,554名低视力者提供视功能训练。
(二)听力语言康复。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现有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9个。全年有1,301名听力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0-6岁听力残疾儿童中有74人得到人工耳蜗手术及服务、134人得到配发助听器及服务、195人得到听觉语言功能训练。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223名。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训练后走向所占比例为普小5.5%,普幼76.9%,特教学校(聋校)5.5%,其他12.1%。
(三)精神残疾康复(含孤独症儿童)。在全省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17,528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0-6岁孤独症儿童613名,7-17岁孤独症475名,成年精神残疾人16,440名。
(四)肢体残疾康复。全省共为6.3万名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0-6岁肢残儿童有67人得到矫治手术服务,560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761人得到运动及适应训练,为808名家长提供支持性服务;有3.9万名7-17岁儿童及成人接受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2.7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支持性服务。
(五)智力残疾康复。为5,981名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有728名0-6岁智残儿童接受认知及适应训练,为808名家长提供支持性服务。 有596名7-17岁儿童及成人接受认知及适应训练,为467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
(六)社区康复服务。在31个市辖区(含开发区)和40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配备11,26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8,347名接受过培训。本年度有9.3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累计建立康复服务档案29.8万份。
(七)康复人才培养。截止2016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康复机构263个,在岗业务人员6,631名,其中管理人员1,664名,其他人员1,887名,共为17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注:残疾人可同时享受多种康复服务项目)。康复机构中,残联办机构71个,在岗业务人员892人,管理人员240人,其他人员279人,本年度为8.7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二、教育
2016年,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200名残疾儿童接受助学项目资助。
2016年末,全省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5个,在校生93人,均为聋生。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6个,在校生710人,毕业生353人,其中5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有253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三、就业
(一)城乡残疾人就业情况。2016年,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乡残疾人就业181,010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639人;集中就业4,850人;个体就业(含创业)20,118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388人;辅助性就业1,038人;农村种养殖112,895人;灵活就业36,082人,其中社区就业874人,居家就业10,498人,其他24,710人。
(二)盲人按摩。本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837人;培训医疗按摩人员246人;共有盲人医疗按摩机构80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达到921个;有996名盲人按摩人员实现就业,其中,保健按摩人员782人,医疗按摩人员214人;全省各级残联扶持168名特困盲人按摩师实现就业。
四、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2016年已有29.4万名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77.25%,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8.2万名重度残疾人,其中7.2万人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补贴比例达到87.51%。有6.1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9.3万人。
(二)社会救助。2016年全省共有29.3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8万名残疾人得到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为53.3万名残疾人发放了两项补贴,其中,为29.3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
(三)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46个,共为5,865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33个;日间照料机构3个;综合托养服务机构10个。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4,091人。全年共有17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五、扶贫开发
2016年,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5万人次。 开展社会帮扶活动,结对帮扶个人3,784人;投入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398名农村残疾人, 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259个,安置
2,975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6,795户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
六、宣传文化
(一)宣传。2016年,全省各级组织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10次,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4个,电视手语栏目9个,投放各类公益广告15个。举办“吉林好人·自强之星”评选与发布活动,评选出“吉林好人·自强之星标兵”10人、“自强之星”50人。
(二)文化。2016年,全省45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共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活动192场(次);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残联培育“四自”精神打造“追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计划(2016—2020年)》,省、市残联开展“追梦”文化系列活动10余次;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28次;成立了7个残疾人艺术团队。
七、体育
全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深入开展。组织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5次;截止到本年度已建设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72个,培训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424人,建立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16个;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2次,参赛运动员达160人次。
八、维权
(一)2016年,吉林省加快《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配套政府规章立法进程,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全省各级残联配合各级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8次,配合各级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7次,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有序推进,县级以上地方普遍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实现了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目前共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66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63个,2016年办理各类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58件。
(三)凝聚焦点,形成合力,积极做好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推动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省残联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14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13件。
(四)2016年,全省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323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4,375人次,其中集体访41批次,608人次。来信来访办结率为97%。
九、组织建设
(一)残联组织。全省各级残联实有人员(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3,042人。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残联机关配备了61名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6人,地市级10人,县级45人。各级残联共举办培训班562期,培训机关干部、协会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11,429人次。
(二)残疾人专门协会。全省共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367个,其中盲人协会74个、聋人协会73个、肢残人协会74个、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73个、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73个。
(三)助残社会组织。全省共建立助残社会组织63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有55个,工商部门注册的8个。业务主管单位是残联的社会组织有25个,不是残联的助残社会组织38个。
(四)志愿者助残。全省助残志愿活动蓬勃发展,涌现一大批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截止2016年底,全省助残志愿者登记数已达21.8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72.4万人次。
十、服务设施建设
截至2016年底,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7个,总建设规模8.5万平方米,总投资21,499.9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8个,总建设规模2.8万平方米,总投资10,356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6个,总建设规模1.8万平方米,总投资4,639万元。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