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梅河口市残联: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有利契机,发挥残疾人集中就业的规模优势,更好地推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带动、促进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19〕22号,下称《细则》),结合《吉林省农村残疾人“智志双扶”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申报基地分为三类:
1.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
2.省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3.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细则》第五条、第八条的经济实体可申报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省级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符合《细则》第六条、第九条的法人组织可申报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流程
(一)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选拔推荐、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二)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筛选本地区的申报项目,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项目的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公示通过后在2023年省财政扶持。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
各地要主动联系已经成熟或经培育尚未挂牌的市、县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宣传讲解扶持政策,提供申报业务指导,及时向省报送优质项目,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提高服务意识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主动深入项目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帮助项目单位落实扶持政策。在项目申报工作中,要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提升申报工作总体质量。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以本次申报工作为契机,广泛开展残疾人基地就业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营造正向激励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依托基地就业创业,脱贫增收。
(四)统一申报样式
申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A4纸规格;
2.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为3份,市(州)和区(县)各留一份材料存档备案,一份材料逐级盖章后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单独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申请表-残疾人名册-项目基本资料-在职残疾人资料(残疾人证件、劳动合同或协议、保险缴费凭证、收入凭证)-帮扶协议-其他需提供材料。
3.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明申报项目内容、所属地区、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时间。
四、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州)残联负责对本地区2022年省级基地及上年考核期内未完成扶持资金使用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进行自查和绩效考核,请于9月底前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递交《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绩效自评表》(附件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年度考核表》(附件7)和《吉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附件8),同时提出考核意见。对相关项目两年内未使用的资金予以收回。对绩效考评结果较差或出现违规的,取消省级基地资格,予以摘牌,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适时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王涵生
联系电话:0431-85639411
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浦路396号
邮政编码:130062
附件:1.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
2.残疾人职工及季节性聘用、辐射带动残疾人名册
3.吉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4.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残疾人创业实体情况表
5.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绩效自评表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7.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年度考核表
8.吉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