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全面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激发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和社会助残活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进程中再上新台阶,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一批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此次评选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残疾人之家
二、评选名额
“全省助残先进集体”30个,“全省助残先进个人”30名,“残疾人之家”30个。
三、评选范围
(一)全省助残先进集体: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集体。
(二)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大力助残,长期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机构、供养、托养机构以及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二)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
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五、评选程序
“全省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由拟受表扬的单位提出申请,“全省助残先进个人”由基层残联推选,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推荐,市(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初审,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定。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进程中不断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工作办事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服务一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要有70%以上来自基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有80%以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三)要把评选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要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
(四)评选过程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各地要认真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保证评选质量。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评选,不得突破。已经受到过表扬的原则上不再评选。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政府残工委将对拟表扬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予以处理。
七、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和“残疾人之家”颁发荣誉证书。
八、填报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推荐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4),报送的先进事迹(3000字左右)要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事迹简介(500字左右)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审批表、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一式3份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审批表可到吉林省残联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ldpf.org.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推荐人选需报送3张2寸彩色证件照(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残联组织联络部 安芊默
联系电话:0431- 82713256转8203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
邮 编:130041
电子邮箱:13597758@qq.com
附件:1.全省助残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4.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